一、单位用户

(一)需提供的资料

1、立项批复;

2、规划定点红线图(市规划局或管委会规划局);

3、单体建筑水施图各一套;

4、建筑总平面图(附:带坐标电子版);

5、给排水及消防管线总平面图;

6、设计单位出具盖章的消防用水量联系单(图纸中已有说明的除外);

7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(注:有效年检标志,并加盖公章);

8、需开增值税发票的,提供税务登记证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(盖章)。

(二)办理程序及时限

1、“单位用户自来水安装工程申请表”并盖章(注明规划室外地面及最高建筑黄海标高)。

2、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,上门调查、核实。

备注:受理后需对用户内部供水设施进行验收。

二、居民(个体经营)用户

(一)需提供的资料:

1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;

2、申请人房屋产权所有证;

3、营业执照复印件(经营户提供);

4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。

备注:农村无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及当地村委出具证明。

(二)办理程序及时限

1、填写“居民(个体经营)用户自来水安装工程申请表”并签名。

2、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,上门调查、核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