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单位用户
(一)需提供的资料
1、立项批复;
2、规划定点红线图(市规划局或管委会规划局);
3、单体建筑水施图各一套;
4、建筑总平面图(附:带坐标电子版);
5、给排水及消防管线总平面图;
6、设计单位出具盖章的消防用水量联系单(图纸中已有说明的除外);
7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(注:有效年检标志,并加盖公章);
8、需开增值税发票的,提供税务登记证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(盖章)。
(二)办理程序及时限
1、“单位用户自来水安装工程申请表”并盖章(注明规划室外地面及最高建筑黄海标高)。
2、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,上门调查、核实。
备注:受理后需对用户内部供水设施进行验收。
二、居民(个体经营)用户
(一)需提供的资料:
1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;
2、申请人房屋产权所有证;
3、营业执照复印件(经营户提供);
4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。
备注:农村无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及当地村委出具证明。
(二)办理程序及时限
1、填写“居民(个体经营)用户自来水安装工程申请表”并签名。
2、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,上门调查、核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