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,用户需提供资料:

1、双方企业营业执照(或组织机构代码证)副本复印件一份(盖章),(若原户公章已上交,请提供工商部门或原户上级单位的注销证明);

2、房屋权属有效证件;

3、其他相关资料(其中之一):

1)买卖过户: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;

2)法院判决:提供法院判决裁定书复印件;

3)企业转制:提供转制文件或上级批文复印件;

4、新用户需开增值税发票,须提供税务登记证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(盖章);

5、银行托收资料:“定期借记业务(委托收款)协议书”,“委托付款授权书”回执(营业厅索取,经开户行盖章)。

(二)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,用户需提供资料:

1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明(或上级部门相关文件);

2、双方企业营业执照(或组织机构代码证)复印件一份(盖章),(若被变更方公章已上交,请提供工商部门或变更方上级单位的注销证明);

3、其他相关资料(其中之一):

1)企业名称变更:提供企业名称变更的相关工商、税务核准文件;

2)租赁更名:提供租赁协议,产权单位出具的水费担保书;

4、新用户需开增值税发票,须提供税务登记证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(盖章);

5、银行托收资料:“定期借记业务(委托收款)协议书”,“委托付款授权书”回执(营业厅索取,经开户行盖章)。

(三)单位过户给个人,用户需提供资料:

1、 新户主居民身份证;

2、 房屋产权所有证或租赁协议;

3、 房屋租赁的,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水费担保书。

(四)填写《单位用户结算水表变更户名申请表》,单位用户加盖公章。

(五)办理时限:受理后5个工作日(水费结算期内除外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