闵贤路给水管道工程DE710PE管道拉管施工
比价函
一.项目概况与比价范围:
1.1. 建设地点:安徽省宿州市闵贤路。
1.2. 施工范围:沿规划闵贤路道路西侧,拉管起点第四水厂已施工给水管道连接处,起点桩号K0+196(G2点),拉管终点桩号为K0+765(G13点),全长约580m。
1.3. 计划工期:20日历天(合同签订后起算)
1.4. 质量要求:符合现行合格规定、符合建设方验收要求等。
1.5. 控制价:450元/米(不包膨含润土,只包含的拉管人、机、施工措施等一切费用)
1.6. 膨润土使用:因拉管施工需要使用膨润土的,施工方需向建设方提出书面申请,待建设方审核后按实际勘证不超规范定额88.3KG/m结算。
1.7. 费用支付: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。
二.报价单位资格证明要求:
2.1. 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,具备拉管施工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组织能力、施工能力。
2.2. 本次比价项目不接受联合体。
三.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:
3.1. 资格评审:报价函中须包括能完成本项目内容的营业执照,授权委托书、报价资料(后附)、拟派人员相关资料、诚信承诺书(后附)等内容
四.商务报价编制要求及评审:
4.1. 比价报价为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,其中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。
4.2. 商务报价方式
4.2.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。报价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文件,自行考虑拉管单价报价。
4.3. 商务报价评审采用最低报价法。
4.3.1.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:报价人报价大于或等于控制价上限的,作否决其报价处理。对资格评审符合的单位进行评分。
4.3.2.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,评审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,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,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,作否决其报价处理。
五.比价结果确定原则:
5.1. 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均通过的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。
六.比价文件的获取、踏勘及答疑
6.1. 本比价文件发放至各邀请报价单位。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。
七.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
单位收到此函后,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前,给出最终报价,并将按照附件整理的比价资料纸质版密封盖章后,送至宿州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淮河西路137号1楼105 办公室)
八.其它重要说明
8.1本工程管材与管道焊接均由招标方提供。
九.联系方式
采购人(盖章):
宿州同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
联系人:孙维第
电 话:18055776286
2024 年 10 月 15 日
附件1:
闵贤路给水管道工程DE710PE管道拉管施工
报价函
宿州同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:
关于闵贤路给水管道工程DE710PE管道拉管施工
比价的函,我单位已收悉。
我单位愿意以(大写): (小写:¥ 元/M) 承接此次施工业务。
拟派本项目的工作负责人姓名: ,电话: ,全权负责本次施工工作。
报价单位: (盖章)
法定代表人(签字或盖章):
2024年 月 日
附件2:
拟派本项目人员表(含联系方式、自行填写)
姓 名 | 本工程 拟任岗位 | 年龄 | 性别 | 专业 | 专业 年限 | 职称或 注册资格 | 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| 联系方式 |